A/NE-TKL/813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NE-TKL/813
申请地区
坪輋及打鼓岭
区域
沙田,大埔及北区
收到日期
14/08/2025
地点
新界粉岭龙跃头丈量约份第 83 约补租地段第 464 号 A 分段余段(部分)及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拟议临时电动车充电站(电动的士)、汽车修理工场、商店及服务行业(汽车陈列室)及食肆连附属场地办公室(为期 5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2/09/2025 (4)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0/10/2025
备注
-
性质 | 回应渔农自然护理署、水务署、环境保护署、环境及生态局、渠务署及规划署的意见,提交一份经修订的排水系统建议书及平面图,并澄清尽可能保留申请地点内现有树木、运作详情、现场使用轻型货车而非中型货车,以及现场仅提供18个电动的士充电位。 |
---|---|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 [按此] |
判决 |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