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申请编号
A/YL-KTS/1027
申请地区
锦田南
区域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收到日期
11/09/2024
地点
新界元朗锦田锦田公路182号丈量约份第109约吉庆围地段第208号(部分)及地段第407号B分段(部分)
拟议
拟议临时食肆(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2/10/2024 (2)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08/11/202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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