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KTS/1077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KTS/1077

申请地区

锦田南

区域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收到日期

29/05/2025

地点

新界元朗锦田马鞍岗丈量约份第 113 约地段第 314 号余段(部分)、第 315 号(部分)、第 317 号 F 分段、第 317 号 G 分段(部分)、第 317 号 H 分段(部分)及第 317 号 I 分段余段

拟议

拟议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连附属设施(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27/06/2025 (1)

暂定会议日期

07/11/2025

备注

延期于 18/07/2025

15/09/2025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回应部门的意见,及提交排水建议。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但不获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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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就进一步资料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已供公众查阅的意见数目) 14/10/20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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