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PH/1067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7 条而就城市规划委员会第 16 条的决定提出覆核申请
申请编号
A/YL-PH/1067
申请地区
八乡
区域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收到日期
06/08/2025
覆核性质
覆核拒绝申请的决定
地点
元朗八乡丈量约份第 111 约地段第 3003 号 D 分段及第 3005 号余段
拟议
拟议屋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屋宇)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2/09/2025 (1)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31/10/20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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