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SK/367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SK/367

申请地区

石岗

区域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收到日期

09/04/2024

地点

元朗石岗丈量约份第 112 约地段第 211号 A 分段、第 211号 B 分段、第 211号 C 分段、第 211号 D 分段、第 211号 E 分段、第 211号 F 分段、第 211号 G 分段、第 211号 H分段、第 211号 I 分段、第 211号 J 分段、第 211号 K 分段、第 211号 L 分段、第 211号 M 分段、第 211号 N 分段及第 211 号余段

拟议

拟议临时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为期 3 年)及填土工程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7/05/2024 (3)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07/06/2024

备注

-

21/05/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包括回应部门意见、新的填土工程图及澄清营运细节。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28/05/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申请人呈交进一步资料以澄清营运细节。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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