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KTN/7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2A 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申请编号

Y/YL-KTN/7

申请地区

锦田北

区域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收到日期

18/11/2025

地点

新界元朗逢吉乡丈量约份第 107 约地段第 549 号(部分)、第 550 号、第 551 号、第 552 号(部分)、第 553 号、第 554 号 A 分段及B分段(部分)、第 556 号、第 557 号 A 分段及B分段、第 558 号、第 559 号(部分)、第 560 号 A 分段、第 561 号 A 分段、第 562 号余段、第 563 号余段、第 564 号、第 565 号余段及第 566 号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把申请地点由「工业(丁类)」、「住宅(甲类)」及「农业」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1」地带并修订适用于申请地点土地用途地带的《注释》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暂定会议日期

13/03/2026

备注

-

02/01/2026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回应部门意见,并提交经修订的规划纲领、环境评估、排污影响评估及视觉影响评估。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但不获豁免重新计算的规定

16/01/2026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回应部门意见,以及规划纲领和视觉影响评估的替换页。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但不获豁免重新计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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