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的规划申请

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经修订条例」)于2023年9月1日生效。「经修订条例」并无法定条文就2023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第12A条申请供公众提出意见。下列现正邀请公众提出意见的第12A条申请均于2023年9月1日前提交。

荃湾及西九龙

根据第 12A 条申请修订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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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2A 条申请修订图则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Y/TW/20 荃湾灰窰角街丈量约份第 443 约地段第 486 号及荃湾市地段第 85 号 把申请地点由「工业」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酒店发展」或「工业(1)」地带 28/08/2026
不适用
Y/TY/2 青衣青衣市地段第80号及第108号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把申请地点由「工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康乐及与旅游业有关的用途」及「绿化地带」地带改划为「住宅(甲类)6」、「住宅(甲类)7」地带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并把青衣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 S/TY/32(下称「大纲图」)以外地方纳入大纲图内并改划为「住宅(甲类)6」及 「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游艇俱乐部」地带及修订适用于申请地点土地用途地带的《注释》 11/09/2026
17/07/2026
提出意见

备注:如「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一栏列出「不适用」,是指有关申请于「经修订条例」生效后提交,因此邀请公众提出意见并不适用。

根据第 16 条申请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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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6 条申请规划许可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A/K3/603 九龙旺角界乎界限街、洗衣街、花墟道及旺角大球场的政府土地 (包括政府拨地编号GLA-K254、编号GLA-K150、编号GLA-K423 (部分)、 编号GLA-K234、花墟径以及毗连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 拟议略为放宽「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混合用途 (2)」地带支区(1)的最大住用总楼面面积限制,以作准许的住宅发展 11/09/2026
07/08/2026
提出意见

根据第 17 条申请申请覆核城规会就第 16 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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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7 条申请申请覆核城规会就第 16 条的决定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A/K1/272 九龙尖沙咀金巴利道16号 拟议略为放宽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酒店用途 04/09/2026
07/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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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1/273 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 K11寓馆 拟议分层住宅(原址改建现有酒店式附服务设施住宅) 17/07/2026
29/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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