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屠场 (Abattoir)
 
 | 指惯常用作屠宰动物以供人食用的处所或地方。 | 即《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条所界定者。 「公营屠房」指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76A(1)条指定为「公营屠房」的屠房,而「私营屠房」则指任何其他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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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用途 (Agricultural Use)
 
 
 | 指为提供食物及其他产品而用作栽种农作物和植物及饲养动物和鱼类等用途的土地,用途包括园艺、水产养殖、种植水果、培植种子、果菜园、哺育场、乳品业、繁殖和饲养禽畜、放牧场、草场、鱼塘及稻田。 
 
 | 包括附属于或直接与农业活动有关的构筑物或处所,例如牛栏、温室,用于存放机械、工具、两轮或多轮手推车、种子和肥料的构筑物,但不包括作住用用途的构筑物或处所。 亦包括直接与农作物种植和商业生产及水产养殖有关并获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批核的附属活动,当中不论是否涉及构筑物,例如售卖经过简单烹调来自农场农作物或水产的熟食,以及提供导赏团或工作坊以推广农业教育。
   也包括鱼塘养殖,以及附属于主要耕种、畜牧或养鱼用途作栽种灌木或树木的土地用途,但不包括休闲农场和钓鱼场;休闲农场和钓鱼场视为「康体文娱场所」的一种。   可为耕种而在土地上放置或堆放泥土。所放置或堆放泥土的厚度不可超过原地面之上1.2米。 [「鱼塘养殖」和「植物苗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 
		
			| 机场客运大楼及客运廊 (Air Passenger Terminal and Concourse)
 | 指专门为旅客和行李在地面交通工具与航机之间的过渡而设计、装备及通常作这用途的处所,包括所有为旅客办理手续的设施,例如旅客登记、入境、保安检查、行李认领和海关等设施。 
 | 包括零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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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邮中心 (Air Mail Centre)
 | 指设有设施以接收抵港航机运港的邮件并加以分类、把转送其他地方的航空邮件分类,以及把航空邮件运送到离港航机的处所。 |  | 
		
			| 飞机旅客办理手续及货运处理系统/设施 (Air Passenger and Freight Hand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Facility)
 | 指设计用作并设有设施用于为飞机旅客办理手续及处理行李和货运的处所或构筑物。 |  | 
		
			| 航空货运处理系统及设施 (Air Cargo Handling System and Facility)
 | 指用于处理空运货物的搬运和装卸的设施。 | 包括货物等候区和货物装卸坪。 | 
		
			| 航机膳食供应设施及服务 (Air Catering Facility and Service)
 | 指用于准备航机膳食的处所。 | 包括处理及贮藏食物和饮料、准备膳食,以及洗衣/洗濯的地方。 | 
		
			| 飞行区 (Airfield)
 
 
 | 指为对飞机的起降提供设施而设计、装备或划出的地方,或用作对飞机的起降提供设施的地方。 | 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对「机场」的释义改写。 除跑道和滑行道系统外,还包括指定的跑道侧净空界限、跑道安全范围、跑道两端的安全着陆区,以及须用于设置助航灯光、目视助航设备和进场辅助设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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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支援及维修设施 (Airport Supporting and Servicing Facility)
 
 
 | 指与机场的航机活动有运作关系的处所或构筑物。 
 
 
 | 包括飞行区和整个机场在运作方面所需的设施,具体而言,即机场保养、救援及灭火、海上救援、警署、航空交通管制和气象监测等设施。 亦包括商用航空、航空货运处理、飞机保养、航机膳食供应、地面支援设备保养、飞机燃料贮存和空邮中心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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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停机坪 (Airport Apron)
 
 
 | 指机场内供飞机停定以便旅客上落、装卸货物及停泊的范围。 
 
 | 即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附表14第1条所界定者。 包括用于商用航空、客机、货机保养的停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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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跑道 (Airport Runway)
 | 指供飞机在起飞或着陆时滑行的范围,不论有关范围是否已经铺筑地面。 
 | 即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附表14第1条所界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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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滑行道 (Airport Taxiway)
 | 指机场内供飞机滑行,并用以把机场的某一部分与另一部分连接起来的指定路径。 
 | 包括停机位滑行道、停机坪滑行道和快速出口滑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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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交通管制塔及中心 (Airport Traffic Control Tower and Centre)
 
 
 
 | 指供获授权的交通管制人员使用无线电讯号向正在转动、着陆、起飞、或在香港上空飞行的飞机发出指示、给予许可或提供意见的处所或构筑物。 | 根据《民航条例》(第448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98条对「航空交通管制组」的释义改写。 | 
		
			| 救护站 (Ambulance Depot)
 
 | 指专门供救护车和救护人员驻守的处所,以便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可随时出动为病人和伤者提供救护车服务,把他们迅速送往接受医疗护理。 | 包括由消防处和其他志愿机构管理的设施。 | 
		
			| 美化种植 (Amenity Planting)
 | 指栽种树木、灌木、花卉等使一个地方舒适宜人,从而令该处环境普遍改善和更具吸引力。 | 包括回旋处的中央、道路的中央分隔带、行人路和道路的专用范围(尤其是交汇处或天桥底)内无须用作汽车或行人通道的地方,以及排水渠的两旁;亦 包括适当铺上草皮使环境普遍改善,并可作环境缓冲区的陡峭斜坡(大多与道路相邻)。有些美化种植区可作静态康乐用途。 [「美化区」、「植林」和「植树」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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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乐场 (Amusement Park)
 
 | 指其上有构筑物或机动设施(例如秋千、旋转木马、射击场和赛道等)以供公众游玩的土地。 
 | [归属「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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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祠 (Ancestral Hall)
 
 | 指供村民共同拜祭或供奉祖先的地方。 | 包括祠堂,但不包括灵灰安置所。 [归属「宗教机构」,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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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寄养所 (Animal Boarding Establishment)
 | 指为动物(禽畜除外)提供食物及住宿、训练或康乐设施或进行繁殖的地方或处所。 | 包括狗房、养猫房和马房。 亦包括根据《公众衞生(动物)(寄养所)规例》(第139I章)取得牌照或无须取得牌照的动物寄养所。 | 
		
			| 动物检疫中心 (Animal Quarantine Centre)
 
 | 指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第34条宣布为检疫中心或观察中心的地方或处所。 | [「动物检疫站及检疫关禁处」和「动物羁留所」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 
		
			| 动物羁留所 (Animal Pound)
 | 指用作扣押或羁留被发现在无人管束下自由走动,并且看似迷途或正造成损害的动物的地方或处所。 | 参阅《动物羁留所条例》(第168章) [归属「动物检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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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机坪控制中心 (Apron Control Centre)
 
 | 指设计用作并设有设施用于控制在飞行区和停机坪上的飞机和车辆的活动及运作的地方或处所。 | 包括有关停机坪管制塔、停机坪服务、飞行区运作和雀鸟管制等设施。 | 
		
			| 艺术工作室 (Art Studio)
 
 
 | 指纯粹用作下列用途的处所:绘画、雕塑、陶艺及其他艺术画和艺术品等创作的工作场地,以及艺术表演的排练场地。 | 不包括用于教授艺术科目的处所;该类用途视作学校或住用用途。 艺术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者除外),指不会涉及任何吸引市民到访的用途/活动的艺术工作室。所指的用途/活动包括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例如兴趣班、研讨会及售卖货品)或向处所经营者、拥有人及租户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练场地。 [归属「康体文娱场所」,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 
		
			| 影音录制室 (Audio-visual Recording Studio)
 | 指用于影音录制和小规模电影制作的处所。 
 
 | [归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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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鸟舍 (Aviary)
 | 指用作饲养雀鸟供公众观赏的地方。 | 通常位于公园或花园内。 | 
		
			| 飞机燃料贮存设施 (Aviation Fuel Storage Facility)
 | 指把飞机燃料安全地贮存及输送到飞机的设施。 | 包括贮存缸、输送系统和运油车加油站。 | 
		
			| 飞机燃料管道敷设专用区 (Aviation Fuel Pipeline Reserve)
 | 指为敷设或装置飞机燃料管道(不论是在地面或地底)而须预留的土地。 |  | 
		
			| 银行 (Bank)
 
 | 指持有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16条所批给的有效牌照或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公司用于经营银行或接受存款业务的处所。 
 |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所载的释义改写。 包括银行分行、接受存款公司分行和自动柜员机。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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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只限自动柜员机) (Bank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Only))
 
 | 指专门用于安装银行为向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而设置的电子帐务往来装置的处所。 
 |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对「自动柜员机」的释义改写。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但《注释》说明页另行准许的除外] | 
		
			| 烧烤地点 (Barbecue Spot)
 
 
 | 指供公众使用和享用而让他们用烧烤叉在明火上烧烤肉食或其他食物供即场进食的地方。 
 
 | 可包括公厕设施、小食亭和地面泊车处等设施。 
 不包括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烧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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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发店 (Barber Shop)
 
 | 指一人或多人用于从事剪发、理发、剃须和修剪胡须等业务的处所。 |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 
		
			| 美容院 (Beauty Parlour)
 
 | 指向顾客提供洗发、电发、修甲、面部护理或其他美容和身体护理服务的处所。 |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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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艇中心 (Boating Centre)
 | 指出租船艇供乘船作康乐用途的系泊区和相关的陆地。 | 可包括艇棚及附属的船只修理/保养工场。 
 [归属「康体文娱场所」,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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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音室、电视制作室及/或电影制作室 (Broadcasting, Television and/or Film Studio)
 
 | 播音室指由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13C条所批给牌照的持有者经营,用于透过无线电波提供声音广播服务供公众接收的处所或电台。 电视制作室指由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第8条所批给牌照的持有者经营,用于制作电视节目和提供电视广播服务的处所或电视台。
 电影制作室指用于制作电影作娱乐、教育和商业用途的地方或处所。
 
 | 不包括小型影音制作公司,该类公司视为「办公室」用途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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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墓地 (Burial Ground)
 
 
 
 | 指预留供埋葬原居村民和本地渔民的地方,而这些地方位于地政总署署长经谘询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后所指定并在宪报公布的新界坟场的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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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缆车路线及终站大楼 (Cable Car Route and Terminal Building)
 
 | 电缆车路线指为预留供电缆车使用及为电缆车的运作而指定的路线;这些路线通常会远离道路或行人径。 
 终站大楼指建于路线终点用于处理电缆车的行政和运作事宜的建筑物。
 
 | 可包括酒楼餐厅和零售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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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堂 (Canteen)
 
 
 | 指售卖食物或饮品供人在其内进食或饮用的处所,而这些处所专供于所在建筑物或地点工作的人,或专供所在机构范围内属于该机构的员工光顾。 | 包括位于工厂、教育机构或其他组织内的食堂。 
 [归属「食肆」,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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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员办事处或宿舍 (Caretaker's Office or Quarters)
 | 指供受雇服务于主要建筑物或地段的管理员或看守员使用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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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 (Cargo Handling and Forwarding Facility)
 
 | 指提供设施以处理到港、转口和离港货物及/或提供货运设施(包括必要的物流配套设施,例如把货物包装、加上标签和作最后组装以便分流的设施)的处所或构筑物。 | 包括货物存放区;进出口货物加工区;货物装卸区;设备操作、存放及保养区;航空速递设施;海关办事处;货物装卸停车位;以及物流中心。 [「货物装卸设施」、「货物装卸区」、「货柜装卸站」、「物流中心」和「货运代理服务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 
		
			| 货物装卸区 (Cargo Working Area)
 
 
 | 指为船只、货车或货柜车提供停泊服务以便从船只或车辆装卸货物或货柜的地方。 | 参阅《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条例》(第81章)和《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规例》。 包括「货物装卸区」。 [归属「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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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膳食供应服务 (Catering Services)
 
 | 指准备膳食供大批分销予零售商的处所。这可理解为一种「服务行业」。 
 |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或「工业用途」,视乎运作的规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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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泥制造 (Cement Manufacturing)
 | 指用于水泥的制造、加工和包装的厂房、构筑物或处所。 |  | 
		
			| 医疗化验所 (Clinical Laboratory)
 
 | 指用于对有关人体的生物样本进行临牀研究、实验和测试的处所。 
 | 医疗化验所的工作不应涉及放射性、爆炸性和有害化学品的使用,亦不应产生有毒或有害的烟气或化学废料。 [归属「商店及服务行业」] | 
		
			| 灵灰安置所 (Columbarium)
 
 | 指放置盛有遗骸经火化后所剩骨灰的壁龛或骨灰瓮的地方或地下室。 
 
 | [「纪念花园」和「殡仪服务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并归属「火葬场」] | 
		
			| 商营浴室 (Commercial Bathhouse)
 
 | 指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商营浴室规例》所列明,为供需要沐浴的人在缴费后使用而经办或拟经办的处所。 | 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商营浴室规例》对「浴室」的释义改写。 | 
		
			| 建筑、公用设施及其他工业辅助工场 (Construction, Utility and Other Industrial Support Workshop)
 | 指用于为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和工业设备进行装嵌和维修的地方或处所。 | [归属「工业用途」] | 
		
			| 货柜存放/修理场 (Container Storage/ Repair Yard)
 | 指用于存放和修理货柜的地点,而该地点的涵盖范围大部分是露天的。 |  | 
		
			| 货柜车停车场/货柜车修理场 (Container Vehicle Park/Container Vehicle Repair Yard)
 | 指用于停放与货柜有关的车辆(包括货柜车拖架和拖头),以及用于修理和保养这类车辆的地方。 |  | 
		
			| 货柜装卸站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 指用作临时存放、组装和拆装货柜的土地或处所。 | [归属「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 | 
		
			| 熟食中心 (Cooked Food Centre)
 
 
 | 指由政府拥有或在公共屋邨内并预留给档位经营者/由档位经营者作准备和售卖熟食、饮品、其他小食或生果予公众的地方或构筑物。 
 | [归属「食肆」,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 
		
			| 惩教机构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 指用以设立低度和高度设防监狱、戒毒中心、教导所、劳教中心、收押所、惩教所和惩教署所管理的其他机构的土地或处所。 
 | 可包括康乐、教育、医疗和宗教设施、工场、员工宿舍,以及供这些机构的囚犯和员工使用的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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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郊野公园 (Country Park)
 | 指根据《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指定为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的土地。 |  | 
		
			| 创意产业 (Creative Industries)
 | 一般指运用和使用创意、技术及知识产权,去生产和分发具社会及文化意义的产品与服务的任何场所或作业。 | 包括使用任何处所作下列用途∶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市场调查公司、建筑及园景设计公司、珠宝制作工场、艺术工作室、设 计及媒体制作公司、影音录制室、表演或剧艺娱乐场地、印刷、出版及有关行业、资讯科技及电讯业、网页设计及互联网应用公司,以及播音室、电视制作室及/或电影制作室。 不包括归属「娱乐场所」的电影院及戏院。
 亦不包括归属「康体文娱场所」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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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葬场 (Crematorium)
 | 指设计或修改作焚化人类遗骸用途的地方或处所。 | 即《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条所界定者。 [「纪念花园」和「殡仪服务中心」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并归属「灵灰安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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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品仓库 (Dangerous Goods Godown)
 | 指设计用于贮存《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3条所列危险品的处所,而这些危险品的贮存并非直接附属于建筑物的主要用途。 |  | 
		
			| 数据处理中心 (Data Processing Centre)
 | 指用于数据处理服务的处所。 
 | [归属「资讯科技及电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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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及媒体制作 (Design and Media Production)
 | 指用于媒体的设计和制作工作的处所。 | 不包括独立式的播音室、电视制作室及/或电影制作室。 [归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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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考试中心 (Driving Test Centre)
 
 | 指由运输署管理、用于安排和举行汽车驾驶考试的地方、构筑物或处所。 
 | [归属「政府用途」] | 
		
			| 驾驶学校 (Driving School)
 
 | 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K条指定为驾驶学校的地方;这些地方会用于提供驾驶训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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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肆 (Eating Place)
 
 
 | 指其基本业务是售卖食物或饮品主要供人在其内进食或饮用的处所。 
 
 | 包括食堂、熟食中心、美食广场、酒吧、自助餐厅、咖啡室、茶室、酒楼餐厅、露天饮食设施和私房菜馆。 [「食堂」、「熟食中心」和「酒楼餐厅」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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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旅舍 (Eco-lodge)
 | 指层数少、与自然环境融合的低密度度假式住宿设施。该设施须符合生态旅游的原则,并于设计、施工及营运方面采用最佳标准/环保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准则。 | 不包括作长期住宿用途的民居。 | 
		
			| 教育机构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 指用以提供专上教育,例如技术、科学、商业、艺术或其他学科的学习、训练及/或研究的地方或处所。 | 包括专上学院、大学和提供专上教育课程的学校。 | 
		
			| 电力站 (Electric Power Station)
 | 指透过摩擦、感应或化学变化生产电力的处所。 
 | 不包括电力支站;该类设施视为「公用事业设施装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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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改善工程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Works)
 | 指为改善地区整体环境而进行的工程,而这些工程通常是由政府统筹或落实,以改善整体环境。 
 | 工程包括美化种植、治理河道、敷设渠道、铺筑和兴建车路/村路等。 | 
		
			| 展览或会议厅 (Exhibition or Convention Hall)
 
 | 指为公众或业内人士举行永久或临时展览会、商展或会议而设计的处所,不论入场是否收费。 | 包括工业展览馆,但不包括陈列室。 
 [「工业展览馆」归属这词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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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览辅助中心 (Exhibition Support Centre)
 
 | 指用于提供展览设备设计服务及制造和架设这些设备的处所,但不包括展览或会议厅。 | [归属「工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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