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取消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 (二零二六年三月)
告示
修订/取消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 (二零二六年三月)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2026年3月6日公布三份经修订的指引(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规划指引)编号16A、规划指引编号20A及规划指引编号35E),以及取消一份指引(规划指引编号11),即时生效。
经修订的规划指引编号16A有关「拟在「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内进行发展/重建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主要涉及修改按照第16条提出规划申请的范围和评审准则,让城规会有更大弹性考虑在「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内进行拟议发展的申请,以切合社区不断转变的期望和需求,并达到地尽其用。
经修订的规划指引编号20A有关「履行规划许可附带条件的规定」和经修订的规划指引编号35E有关「延长展开发展的期限」,主要涉及文本修订,就有关履行规划许可附带条件的原则作出澄清,以及界定何谓为落实经批准的发展/履行规划许可附带条件而采取的合理行动。
规划指引编号11有关「拟在发展审批地区图上的未指定用途地区作工厂/工场/货仓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因该指引已过时,现予取消。
经修订指引(规划指引编号16A、规划指引编号20A和规划指引编号35E)可于以下地点索取: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15 楼
电话 : 2231 4810 或 2231 4835
传真 : 2877 0245
电邮 : tpbpd@pland.gov.hk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17 楼;
或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号沙田政府合署 14 楼
电话 : 2231 5000
电邮 : enquire@pland.gov.hk
城规会网页
如就上述指引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二零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