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611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HSK/611
申請地區
洪水橋及厦村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29/04/2026
地點
元朗厦村丈量約份第 125 約地段第 919 號餘段(部分)及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擬議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連附屬電動車充電設施(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29/05/2026 (2)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26/06/2026
備註
-
| 性質 | 回應部門的意見及澄清有關申請的背景資料。 |
|---|---|
|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按此] |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