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E-TKL/801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NE-TKL/801

申請地區

坪輋及打鼓嶺

區域

沙田,大埔及北區

收到日期

26/05/2025

地點

新界打鼓嶺坪輋丈量約份第 77約地段第282號餘段、第283號、第284號餘段(部分)、第286號、第287號、第288號(部分)、第290號(部分)、第292號、第293號、第294號、第295號、第296號、第297號、第298號和第299號

擬議

擬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機械及木材連附屬設施及相關填土工程(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24/06/2025 (8)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24/10/2025

備註

延期於 18/07/2025

12/09/2025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回應運輸署、規劃署及渠務署的意見,附上一份經修訂的平面圖,澄清申請地點是否需要砍伐樹木、申請地點的面積及擬議露天儲存用途的位置、申請地點儲存的物料,證明擬議停車位數量、裝卸空間及車輛進出點的充足性,提供車輛進出安排、交通管理及行人安全措施,提供申請地點現有樹木的資料,證明擬議用途位置的合理性,並提交申請表格的替換頁以新增一個停車位。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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