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KTS/1077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YL-KTS/1077

申請地區

錦田南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29/05/2025

地點

新界元朗錦田馬鞍崗丈量約份第 113 約地段第 314 號餘段(部分)、第 315 號(部分)、第 317 號 F 分段、第 317 號 G 分段(部分)、第 317 號 H 分段(部分)及第 317 號 I 分段餘段

擬議

擬議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連附屬設施(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27/06/2025 (1)

暫定會議日期

07/11/2025

備註

延期於 18/07/2025

15/09/2025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申請人回應部門的意見,及提交排水建議。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但不獲豁免公布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就進一步資料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已供公眾查閱的意見數目) 14/10/20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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