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MP/401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YL-MP/401
申請地區
米埔及錦綉花園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30/10/2025
地點
元朗米埔丈量約份第 104 約地段第 3250 號 B 分段第 47 小分段
擬議
擬議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2/12/2025 (1)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19/12/2025
備註
-
| 性質 | 回應部門意見,及澄清有關申請地點的出入口安排。 |
|---|---|
|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按此] |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