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MP/401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YL-MP/401

申請地區

米埔及錦綉花園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30/10/2025

地點

元朗米埔丈量約份第 104 約地段第 3250 號 B 分段第 47 小分段

擬議

擬議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2/12/2025 (1)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19/12/2025

備註

-

05/12/2025,10/12/2025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回應部門意見,及澄清有關申請地點的出入口安排。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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