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TT/722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YL-TT/722
申請地區
大棠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21/07/2025
地點
新界元朗大棠路水蕉新村丈量約份第117約地段第13號B分段及第13號E分段
擬議
臨時公眾停車場(只限私家車)(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19/08/2025 (1)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19/12/2025
備註
延期於 19/09/2025
| 性質 | 申請人呈交排水建議以回應部門意見及澄清有關申請的背景資料,包括申請理由。 |
|---|---|
|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 [按此] |
| 判決 |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