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KTN/7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2A 條的修訂圖則申請

申請編號

Y/YL-KTN/7

申請地區

錦田北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18/11/2025

地點

新界元朗逢吉鄉丈量約份第 107 約地段第 549 號(部分)、第 550 號、第 551 號、第 552 號(部分)、第 553 號、第 554 號 A 分段及B分段(部分)、第 556 號、第 557 號 A 分段及B分段、第 558 號、第 559 號(部分)、第 560 號 A 分段、第 561 號 A 分段、第 562 號餘段、第 563 號餘段、第 564 號、第 565 號餘段及第 566 號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把申請地點由「工業(丁類)」、「住宅(甲類)」及「農業」地帶改劃為「住宅(甲類)1」地帶並修訂適用於申請地點土地用途地帶的《註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暫定會議日期

27/02/2026

備註

-

02/01/2026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回應部門意見,並提交經修訂的規劃綱領、環境評估、排污影響評估及視覺影響評估。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但不獲豁免重新計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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