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MP/11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2A 條的修訂圖則申請

申請編號

Y/YL-MP/11

申請地區

米埔及錦綉花園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12/08/2025

地點

元朗米埔丈量約份第 104 約地段第 4822 號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把申請地點由「住宅(丁類)」地帶改劃為「住宅(丙類) 2」地帶並修訂適用於申請地點土地用途地帶的《註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暫定會議日期

10/10/2025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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