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MP/11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2A 條的修訂圖則申請
申請編號
Y/YL-MP/11
申請地區
米埔及錦綉花園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12/08/2025
地點
元朗米埔丈量約份第 104 約地段第 4822 號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把申請地點由「住宅(丁類)」地帶改劃為「住宅(丙類) 2」地帶並修訂適用於申請地點土地用途地帶的《註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暫定會議日期
10/10/2025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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