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中的規劃申請
經2023年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經修訂條例」)於2023年9月1日生效。「經修訂條例」並無法定條文就2023年9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第12A條申請供公眾提出意見。下列現正邀請公眾提出意見的第12A條申請均於2023年9月1日前提交。
九龍
根據第 12A 條申請修訂圖則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 申請編號 | 地點 | 擬議的用途/發展 | 暫定會議日期 | 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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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一欄列出「不適用」,是指有關申請於「經修訂條例」生效後提交,因此邀請公眾提出意見並不適用。
根據第 16 條申請規劃許可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 申請編號 | 地點 | 擬議的用途/發展 | 暫定會議日期 | 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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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 17 條申請申請覆核城規會就第 16 條的決定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 申請編號 | 地點 | 擬議的用途/發展 | 暫定會議日期 | 提出意見的屆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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