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词汇释义

在拟备及/或更新各法定图则(即发展审批地区图、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发展计划图)的《注释》时,规划署会参考《法定图则注释总表》(下称「注释总表」),以 便因应个别地带的需要,对《注释》作出适当修订。

注释总表分数部分,即《注释》说明页,其内载述分区计划大纲图的一般规定;各地带「注释」的用途表,第一栏列明经常准许的用途,第二栏则为须向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的用途;以及备注,用以说明个别地带的特定发展限制和其他规改。

此外,图则现采用概括用途名称以归纳性质和规划影响相若的用途,使土地的用途更为灵活。为作更有系统的说明和使较易明白,所有概括用途和现有用途会分为18类。关于这18类概括用途,城规会网站载有一套注释,并载有一个列表列明这18类概括用途及当中每一类的归属用途,以供市民参阅。

注释总表只供一般参考之用,其内容或会不时予以更新和修订。适用于个别地区的法定规划管制,在该特定地区的有效法定图则(如有的话)内注明。现行所有有效的法定图则,均可在城规会网站透过法定规划综合网站浏览。凡有疑问,应向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讯及专业行政小组查询。公众亦可向城规会索取词汇释义的先前的版本(仅适用于未根据城规会2003年2月通过的注释总表修订本修订/更新的图则)。
 

词汇释义

返回页首
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