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 16 条提出规划申请的申请须知及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编号 41A 有关「就规划申请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视觉影响评估资料的指引」
告示
经修订的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 16 条提出规划申请的申请须知及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编号 41A 有关「就规划申请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视觉影响评估资料的指引」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 2026 年 1 月 2 日公布经修订的「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 16 条提出规划申请的申请须知」[申请须知]及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编号 41A 有关「就规划申请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视觉影响评估资料的指引」,经修订的申请须知及规划指引即时生效。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完善和简化根据条例第 16 条提交规划许可申请的技术评估要求。
经修订的申请须知及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编号 41A 可于以下地点索取: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15 楼
电话 : 2231 4810 或 2231 4835
传真 : 2877 0245
电邮 : tpbpd@pland.gov.hk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北角政府合署 17 楼;
或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号沙田政府合署 14 楼
电话 : 2231 5000
电邮 : enquire@pland.gov.hk
城规会网页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二零二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