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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

經2023年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於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在2023年9月1日前就已展示的圖則提出申述/意見/進一步申述的人和在該日前提交規劃申請的人,應使用和參閱2023年9月1日前公布的表格及相關文件(請按)。

規劃申請須知
規劃申請須知

根據第12A條提出修訂圖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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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6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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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6A(2)條提出修訂規劃許可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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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提交規劃申請系統(英文簡稱「E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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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表格

有關製圖程序的表格

表格第S6號

根據第6(1)條就圖則作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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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D號

根據第6D(1)條就圖則的建議修訂作出進一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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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申請的電子表格

(常見問題) (示範影片)

電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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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電子提交規劃申請系統提交申請的申請表格及填妥樣本

表格第S12A號

根據第12A條的修訂圖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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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號

適用於建議不涉及或不祇涉及:

  1. 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2. 位於鄉郊地區土地或受規管地區上及/或建築物內進行為期不超過三年的臨時用途/發展; 及
  3. 位於鄉郊地區或受規管地區的臨時用途或發展的許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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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號

適用於只涉及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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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I號

適用於祇涉及位於鄉郊地區或受規管地區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內進行為期不超過三年的臨時用途/發展或該等臨時用途/發展的許可續期的建議*

*其他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內的臨時用途/發展 (例如位於市區內的臨時用途或發展)及有關該等臨時用途/發展的許可續期,應使用表格第16-I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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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A號

根據第16A(2)條的修訂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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