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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法定图则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二零二五年七月)

城巿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布经修订的法定图则词汇释义(下称「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有关修订即时生效,主要的修订载述如下:

 

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

为落实最新的政策措施及反映产业多样性,下列词汇释义的土地用途词汇、定义及/或备注已予修订:

—  「酒店」

— 「公用事业设施装置」(仅限中文版本)

—  「公用事业设施管道」(仅限中文版本)

—  「研究、设计及发展中心」(仅限中文版本)

—  「商店及服务行业」

—  「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设施装置」(仅限中文版本)

概括用途名称中的相关词汇已因应经修订的词汇释义作出修订。

 

下列词汇已从词汇释义和概括用途名称中删除:

—「实验室、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经修订的词汇释义和概括用途名称可于城规会网站上浏览,相关连结如下:

 

城规会网站

词汇释义

概括用途名称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电话∶

2231 4810或2231 4835

传真∶

2877 0245或2522 8426

电邮地址∶

tpbpd@pland.gov.hk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热线∶

2231 5000

电邮地址∶

enquire@pland.gov.hk

 

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查询,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二零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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