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法定图则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二零二五年七月)
城巿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布经修订的法定图则词汇释义(下称「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有关修订即时生效,主要的修订载述如下:
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
为落实最新的政策措施及反映产业多样性,下列词汇释义的土地用途词汇、定义及/或备注已予修订:
— 「酒店」
— 「公用事业设施装置」(仅限中文版本)
— 「公用事业设施管道」(仅限中文版本)
— 「研究、设计及发展中心」(仅限中文版本)
— 「商店及服务行业」
— 「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设施装置」(仅限中文版本)
概括用途名称中的相关词汇已因应经修订的词汇释义作出修订。
下列词汇已从词汇释义和概括用途名称中删除:
—「实验室、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经修订的词汇释义和概括用途名称可于城规会网站上浏览,相关连结如下:
城规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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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查询,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二零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