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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在擬備及/或更新各法定圖則(即發展審批地區圖、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計劃圖)的《註釋》時,規劃署會參考《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下稱「註釋總表」),以 便因應個別地帶的需要,對《註釋》作出適當修訂。

註釋總表分數部分,即《註釋》說明頁,其內載述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一般規定;各地帶「註釋」的用途表,第一欄列明經常准許的用途,第二欄則為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用途;以及備註,用以說明個別地帶的特定發展限制和其他規改。

此外,圖則現採用概括用途名稱以歸納性質和規劃影響相若的用途,使土地的用途更為靈活。為作更有系統的說明和使較易明白,所有概括用途和現有用途會分為18類。關於這18類概括用途,城規會網站載有一套註釋,並載有一個列表列明這18類概括用途及當中每一類的歸屬用途,以供市民參閱。

註釋總表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其內容或會不時予以更新和修訂。適用於個別地區的法定規劃管制,在該特定地區的有效法定圖則(如有的話)內註明。現行所有有效的法定圖則,均可在城規會網站透過法定規劃綜合網站瀏覽。凡有疑問,應向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訊及專業行政小組查詢。公眾亦可向城規會索取詞彙釋義的先前的版本(僅適用於未根據城規會2003年2月通過的註釋總表修訂本修訂/更新的圖則)。

 

註釋

  1.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旨在提供一個概括的大綱,以便在擬備和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時,以此為基礎。
  2. 以下為訂定用途表所根據的原則

第一欄:

  1. 有關用途可實現所在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
  2. 有關用途符合該地帶的規劃意向,並在地方或較闊的地區層面上配合該地帶指定的用途;
  3. 有關用途與該地帶指定的用途互相協調,而且對規劃並無重大影響;或
  4. 有關用途基於某些歷史因素而普遍存在於地帶內,但對規劃並無重大影響。

第二欄:

  1. 有關用途可實現所在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但可能會影響規劃,例如該區在交通、環境或基礎設施方面的規劃;
  2. 有關用途在較闊的地區層面上配合該地帶指定的用途,但可能會影響規劃;或
  3. 有關用途基於某些歷史因素而普遍存在於地帶內,但可能不符合規劃意向,或與該地帶指定的用途不相協調。
  1. 用途表上註有*號的用途,只准在某些地點進行或存在。這類用途如在考慮過地方環境的因素後認為適用,可加進《註釋》內。
  2. 在擬定個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時,可因應當地的需要而適當修改各個用途地帶的用途表、規劃意向和備註。與法定圖則註釋總表有重大差異的地方,應特別加以標示或說明,以供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鄉郊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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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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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修訂本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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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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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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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區(只適用於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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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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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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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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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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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或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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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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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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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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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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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商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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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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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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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生態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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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工業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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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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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鄉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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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體育及康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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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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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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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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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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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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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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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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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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