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在擬備及/或更新各法定圖則(即發展審批地區圖、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計劃圖)的《註釋》時,規劃署會參考《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下稱「註釋總表」),以 便因應個別地帶的需要,對《註釋》作出適當修訂。
註釋總表分數部分,即《註釋》說明頁,其內載述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一般規定;各地帶「註釋」的用途表,第一欄列明經常准許的用途,第二欄則為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用途;以及備註,用以說明個別地帶的特定發展限制和其他規改。
此外,圖則現採用概括用途名稱以歸納性質和規劃影響相若的用途,使土地的用途更為靈活。為作更有系統的說明和使較易明白,所有概括用途和現有用途會分為18類。關於這18類概括用途,城規會網站載有一套註釋,並載有一個列表列明這18類概括用途及當中每一類的歸屬用途,以供市民參閱。
註釋總表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其內容或會不時予以更新和修訂。適用於個別地區的法定規劃管制,在該特定地區的有效法定圖則(如有的話)內註明。現行所有有效的法定圖則,均可在城規會網站透過法定規劃綜合網站瀏覽。凡有疑問,應向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訊及專業行政小組查詢。公眾亦可向城規會索取詞彙釋義的先前的版本(僅適用於未根據城規會2003年2月通過的註釋總表修訂本修訂/更新的圖則)。
註釋
-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旨在提供一個概括的大綱,以便在擬備和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時,以此為基礎。
- 以下為訂定用途表所根據的原則
第一欄:
- 有關用途可實現所在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
- 有關用途符合該地帶的規劃意向,並在地方或較闊的地區層面上配合該地帶指定的用途;
- 有關用途與該地帶指定的用途互相協調,而且對規劃並無重大影響;或
- 有關用途基於某些歷史因素而普遍存在於地帶內,但對規劃並無重大影響。
第二欄:
- 有關用途可實現所在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但可能會影響規劃,例如該區在交通、環境或基礎設施方面的規劃;
- 有關用途在較闊的地區層面上配合該地帶指定的用途,但可能會影響規劃;或
- 有關用途基於某些歷史因素而普遍存在於地帶內,但可能不符合規劃意向,或與該地帶指定的用途不相協調。
- 用途表上註有*號的用途,只准在某些地點進行或存在。這類用途如在考慮過地方環境的因素後認為適用,可加進《註釋》內。
- 在擬定個別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時,可因應當地的需要而適當修改各個用途地帶的用途表、規劃意向和備註。與法定圖則註釋總表有重大差異的地方,應特別加以標示或說明,以供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
|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 | |
|---|---|
| 鄉郊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說明 | |
| 市區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說明 | |
| 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修訂本 | |
| 農業 | |
| 商業 | |
| 自然保育區 | |
| 自然保育區(只適用於濕地) | |
| 綜合發展區 | |
| 郊野公園 | |
| 海岸保護區 | |
| 綠化地帶 | |
| 政府、機構或社區 | |
| 工業 | |
| 工業 (丁類) | |
| 休憩用地 | |
| 露天貯物 | |
| 其他指定用途(商貿) | |
| 其他指定用途(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 |
| 其他指定用途(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 | |
| 其他指定用途(生態旅舍) | |
| 其他指定用途(工業邨) | |
| 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 | |
| 其他指定用途(鄉郊用途) | |
| 其他指定用途(體育及康樂會) | |
| 住宅(甲類) | |
| 住宅(乙類) | |
| 住宅(丙類) | |
| 住宅(丁類) | |
| 住宅(戊類) | |
| 康樂 | |
| 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 |
| 鄉村式發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