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PS/757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PS/757
申请地区
屏山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13/06/2025
地点
新界元朗屏山坑尾村丈量约分第122约地段第429号、第430号(部分)、第431号(部分)、第436号(部分)、第 437 号(部分)、第438号A分段、第438号余段(部分)、第446号(部分)、第447号(部分)及第449号余段(部分)
拟议
临时乡郊公共公众停车场(私家车、5.5公吨货车、旅游车及24公吨货车)用途(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11/07/2025 (0)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01/08/20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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