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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圖則的公眾參與

本頁面闡述於2023年9月1日或之後(即經2023年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5或第7條制訂圖則以供公眾查閱的程序。如欲了解於該日之前展示的圖則的制訂圖程序,請按

 

制圖程序

制圖程序

制訂圖則程序

1. 公布新的草圖或核准圖的修訂(根據第5條)或對草圖的修訂(根據第7條),為期兩個月,以供公眾提出申述(第6(1)條)

2. 公布所收到的申述,為期三星期,以供公眾提出意見(第6A(1)條)

3. 就有關申述及意見進行聆聽;城規會可順應有關申述而建議作出修訂(第6B(8)條)

4. 如建議作出修訂。公布建議修訂,為期三個星期。在此期間,除了原「申述人」及「提意見人」外,任何人均可作出進一步申述(第6D(1)條);進一步申述須示明是支持還是反對有關建議修訂(第6D2)條

5A. 如收到表示反對的進一步申述。就進一步申述進行聆聽;城規會須決定是按有關建議修訂抑或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再作更改後的建議修訂而修訂草圖(第6F(8)條)

5B. 如並無收到表示反對的進一步申述。不會就進一步申述進行聆聽;城規會須考慮支持建議修訂的申述,並按有關建議修訂而修訂草圖(第6F(9)條)

5C. 如並無收到任何進一步申述。城規會須按有關建議修訂而修訂草圖(第6G條)

6. 城規會所作的修訂會成為草圖的一部分(第6H條)

7. 如在4.不建議修訂。把草圖連同列出城規會所作修訂(如有的話)的附表,以及列出有關申述、意見及進一步申述(如有的話)的附表,一併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第8(1A)條)

由1. 到7. 需九個月(由兩個月結束後起計),(行政長官可再延長最多六個月)(第8(2)條)

 

8. 核准圖

9.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核准圖發還城規會以作出修訂(第12(1)(b)(ii)條)

 

就圖則作出申述

所有新圖則及對圖則的修訂都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展示,以供公眾查閱,為期兩個月。任何人均可在這段展示期內,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就新圖則或修訂作出申述(提出支持或反對意見皆可)。

現正邀請申述的圖則

 

申述的聆聽會議

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會舉行聆聽會議,考慮所收到的有效申述。作出有效申述的人士均可出席聆聽會議,並向城規會作出陳述。表示會出席聆聽的人士均須親身出席。如申述人不是自然人(如公司/機構),它可授權一位代表出席;如申述人是自然人,及城規會信納他/她因特殊情況而不能夠出席,則他/她在事先取得城規會秘書的同意下可以授權一位代表出席。

申述和意見的聆聽會議程序須知
程序須知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出席考慮申述會議的程序須知 下載文件(有關聆聽申述的程序須知)

城規會將會在舉行聆聽會議後,決定是否順應有關申述而建議對圖則作出修訂。

 

就建議修訂作出進一步申述

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在舉行申述的聆聽會議後所建議的修訂均會公布,以供公眾查閱。

在該等建議修訂供公眾查閱期間的首三個星期內,任何人均可就建議修訂向城規會作出進一步申述(提出支持或反對意見皆可)。

提交申述/進一步申述的規定、相關表格及公布安排

現正邀請進一步申述的圖則

城規會會舉行會議考慮進一步申述(如有的話),並考慮會否按建議修訂而修訂該草圖。曾作出進一步申述的人士均不會獲邀出席會議。

 

提交申述/進一步申述的規定、相關表格及公布安排

所有申述/進一步申述必須於法定時限內提出。為方便處理,有意提交申述或進一步申述的人士須按「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交及處理申述及進一步申述」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請按)提供所需資料。

申述/進一步申述可以透過網上提交,請點擊「處理中的圖則」頁面(請按)下的相關連結提交。

此外,可填寫下方表格第S6號或表格第S6D號以分別提交申述或進一步申述。表格亦可於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及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索取(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或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熱線﹕2231 5000)。填妥後請以下列方式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

(a)      電郵(地址﹕tpbpd@pland.gov.hk)﹔或

(b)      專人送遞或郵遞(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或

(c)      傳真(號碼﹕2877 0245或2522 8426)﹔

表格
表格
表格第S6號 根據第6(1)條就圖則作出申述 下載文件(表格第S6號)
表格第S6D號 根據第6D(1)條就圖則的建議修訂作出進一步申述 下載文件(表格第S6D號)

所有申述/進一步申述會供公眾查閱,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圖則或圖則的相關修訂作出決定為止。申述/進一步申述內的所有資料(包括姓名,但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除外)均會供公眾查閱。

現正供公眾查閱的申述/進一步申述

有關提交申述/進一步申述的規定及公布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可參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交及處理申述及進一步申述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請按)

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圖則

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在完成審議申述程序後,須在圖則展示期屆滿後五個月內,將圖則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發展局局長可視乎情況將法定時限延長兩個月;如情況特殊,可再延長兩次,每次兩個月。除提交收納了經城規會同意的修訂的圖則外,相關的申述及進一步申述亦會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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