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及概括用途名稱(二零二五年七月)
城巿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布經修訂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下稱「詞彙釋義」)及概括用途名稱。有關修訂即時生效,主要的修訂載述如下:
詞彙釋義及概括用途名稱
為落實最新的政策措施及反映產業多樣性,下列詞彙釋義的土地用途詞彙、定義及/或備註已予修訂:
— 「酒店」
— 「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僅限中文版本)
— 「公用事業設施管道」(僅限中文版本)
— 「研究、設計及發展中心」(僅限中文版本)
— 「商店及服務行業」
— 「私人發展計劃的公用設施裝置」(僅限中文版本)
概括用途名稱中的相關詞彙已因應經修訂的詞彙釋義作出修訂。
下列詞彙已從詞彙釋義和概括用途名稱中刪除:
— 「實驗室、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經修訂的詞彙釋義和概括用途名稱可於城規會網站上瀏覽,相關連結如下:
城規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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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二零二五年七月